免费电话
4000032199
陈谨敬
我单位因拓展业务需要,给业务员报销通讯费,取得的是运营商(如移动、联通或电信)开给员工个人的发票,请问下这能否作为公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这报销的通讯费是作为职工福利费还是并入工资总额?
咨询费 ¥12.00
跟大家一起来讨论吧。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02A01房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5号2楼215房
佛山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创智谷3栋417房
汕头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5号山海豪庭4幢2807号房
梅州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嘉应西一巷11-2店铺
关注我们
共享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