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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凤
我厂之前一直是租赁A厂的一间厂房,7月15日跟A厂签订合同,购入A厂的这间厂房,交易总价款(不含税)为80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交易价格(不含税)为700万元,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不含税)100万元,7月20日权属变更时,缴纳契税(800*3%)24万元,印花税(8200*0.05%)0.4万元,A厂也在当天开了发票给我厂。1)请问下我厂承担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义务应从什么时候开始?2)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为房产原值*70%*1.2%=年应纳房产税额,其中房产原值包含我们缴纳给税务局的契税和印花税吗?是否应该按照价值比例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中分配呢?3)从会计核算制度角度考虑,是否应该讲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计入不动产原值?对于这个厂房,我们要怎么入账?怎么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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