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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建筑企业,近期有一项目与个人签订建筑工程服务合同,经营成果全部归个人所有,我司在支付工程款时,个人提供的是其在税务局个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税务局在开具发票时已经按照核定1.5%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是否还需要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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