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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场夢
我公司为了进行宣传等,向公司外的个人发放了一些现金红包(1.8-3.8元不等,总金额为15000元),请问可以作为公司的正常费用(如市场推广费、广告宣传费)入账吗?是否要代扣代缴个税呢?怎么扣缴呢?该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有没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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