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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为了进行促销,我公司将部分外购的存货(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了进项税)给消费者品尝。已按规定进行了纳税申报。请问这要怎么入账?是否要视同销售?这视同销售所形成的销项税额,已计入了相关费用,请问:该部分销项税额可否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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