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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一家大型设备制造商,一般制造周期都超过12个月了,通常采取是预收款销售方式,客户在签订合同先预付30%的预付款,50%期间按进度付款,发货安装完成后付15%,质保金5%一年后收取。请问我们这种生产销售收款模式,增值税应在什么时间进行申报纳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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