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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高管由于收入比较高,个人所得税税负也比较高,有同事就建议将高管的薪酬一分为二,较少的份额作为工资薪金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剩余的较大份额作为提供服务,公司与高管签订某些类型的服务协议,由高管向公司开具发票,高管按照经营所得缴纳所得税,算下来可真是省了不少的税金。请问这种操作方式是否有什么税务方面的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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