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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梅CHENMEI
我们有一个促销活动,老业主每介绍一位新客户,成交后,按销售额的8%给予奖励。现在税务检查时,认为这奖励是佣金,超5%的部分不让我们扣除。但是在我们看来,这是市场推广的费用,并不是佣金呀,市场推广费并没有比例限制,所以不应该做纳税调增。请问税务局说得对,还是我们理解的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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