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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是专门生产水泥的,由于自身车辆不能满足经营需要,为了节省成本,采取租入车辆的方式来运输经营,这些车辆虽然不在我厂名下,但是确实用于我厂的实际经营。具体操作方式如下:同个体货车司机口头约定,货车司机负责将煤炭按时、安全地运达我厂指定地点,我厂负责提供运输车辆的油费,货车司机所耗油费必须开具抬头为我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给我们,我厂每月根据货车司机运水泥量支付工资。请问下,个体货车司机提供的加油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如果不能,有什么好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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