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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PPP项目,社会资本人与政府签订的PPP项目合同,合同约定,社会资本人(项目公司)负责为项目融资(提供资金),资金来源为社会投资人投入的资本金和从银行借入的资金。在项目建设期,政府按规定的计息基数和约定的利率给予社会投资人(项目公司)计建设期利息。请问,在项目建设期,社会资本人(项目公司)是否可以将政府给予社会投资人(项目公司)计取的建设期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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