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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璐
李四以30万投资居民企业占比30%,且实缴资本已全部到位,今年5月李四以0元转让被投资企业(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的全部股权给李四名下的A居民企业,今年9月被投资企业收到政府一笔补偿款520万,截止到8月被投资企业亏损70万,被投资企业按比例转给A企业的资金是否可以按收到的股息红利符合免税条件?李四以0元转给A公司有什么风险?被投资企业转回的资金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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