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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化成诗

我们是汕头的一家建材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在其机构所在地增建办公楼,由B公司负责施工,施工场地用电由B公司自行承担。但是是由我司向供电公司支付全部电费(包括施工场地用电)及取得发票后,我司再向B公司收取施工耗用的电费。那么我司向B公司收取电费是作为销售电处理呢?还是作为共用分摊,通过共用分割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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