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电话
4000032199
李佳佳
我公司春节前在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员工培训,当时签的合同是要求培训机构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在却开了普票过来跟我司结算,对方说根据第8号公告他们可以免税,就给我们开了普票。这样是否合理呢?我们能否要求对方把免税部分税款退还回来?
咨询费 ¥6.00
跟大家一起来讨论吧。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02A01房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5号2楼215房
佛山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创智谷3栋417房
汕头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5号山海豪庭4幢2807号房
梅州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嘉应西一巷11-2店铺
关注我们
共享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