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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红
我们是一家今年新成立的物业公司,我们前三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收入已占总收入50%以上了,我们在电子税务局上也填写了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的申明。现在税务局反馈说我们填写错了,说我们不能享受生活性服务加计10%的政策,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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