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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生产的产品有一部分是放在代理商进行代销。很多的商品发生了滞销,超过6个月没有销出去的情况,现在税务要求我们将发出超6个月的代销的商品作收入进行申报补缴增值税,商品没有销售为何需要作收入呢?不是企业的亏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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