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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霞
A公司出租自己办公室一间给B公司,合同期间为2023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合同约定签订之日B公司一次性付清全年房租126000元,二哥公司在2023年开了所有发票给B公司。A公司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增值税政策。这种情况,已开具发票是否可以不确认收入?可以的话账务上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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