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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悦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税务缴纳,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请问工会经费是按2%*40%向税务局交的,另外的60%是挂在往来,账上是按2%计提的,完税证明是2%*40%,我们今年没有调增,但按照税法上要调增吗?有什么相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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