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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潇潇
2022年度,王先生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日常纳税申报时,在M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申报经营所得扣除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从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时未扣除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12月,由于A公司绩效好,计发绩效工资68万元;而M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疫情原因,经营亏损。问:王先生进行2022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重新选择减除费用6万元等扣除项目在综合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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