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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宇
M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1月购买从B公司原料不含增值税价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0万元,货款付讫。2023年2月,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B公司为走逃企业,给M公司开具的发票为虚开发票,要求M公司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万元处理。问M公司进项税额转出130万元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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