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电话
4000032199
陈泽宇
自然人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服务费发票,开具的同时已经交了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企业还需要申报吗? 自然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还要依法办理综合所得汇算年度申报人所得税的经营所得吗?
咨询费 ¥7.00
跟大家一起来讨论吧。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02A01房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5号2楼215房
佛山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创智谷3栋417房
汕头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5号山海豪庭4幢2807号房
梅州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嘉应西一巷11-2店铺
关注我们
共享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