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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神附体

母公司异地汇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退税,系统平分了一部分税1.5万给分公司,但是母公司亏损所以分公司没有交税,现在税局不给退分公司税,说我钱没有收你不退。这1.5做了账务处理,借方挂企业所得税科目了,贷方挂母公司往来,一直这样挂起吗?咋处理?

咨询费 ¥7.00

回答


跟大家一起来讨论吧。

黄向华 |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将原来的相关账务处理冲减即可。

+关注 点赞0 评论 11个月前

邢凡 | ,助理会计师,

‌对于企业所得税科目与母公司往来款项的账务处理,不建议长期挂起。‌
首先,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无论是借出还是借入,都属于公司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母公司一直未收回对子公司的借款,在税务上并不会直接产生税费问题。然而,如果税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这些往来款项未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可能会要求公司进行补缴税款和缴纳罚款‌。
其次,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企业应及时处理,避免被税务机关盯上。由于往来款科目不涉及损益,很多企业不重视该科目的管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视为风险点。因此,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及时归还、债务豁免、签订三方协议平账、债转股或更正错账等方式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所得税科目与母公司往来款项的账务处理,企业应避免长期挂账,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以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关注 点赞0 评论 11个月前

唐兆婷 |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分公司没预缴所得税,不能分摊总公司退税。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核算单位。所得税按照总公司的分摊比例预交。分公司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分公司预缴的所得税到了年终以后统一由总公司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具体到会计处理上,由于分公司没有实际缴纳税款,因此不应该在分公司账目上体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或退税。相反,由于退税是针对母公司的,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借方应挂在“企业所得税”科目下,而贷方则应挂在“母公司往来”科目下,以准确反映这笔资金的来源和性质。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符合会计原则,也有助于清晰地记录和追踪这笔资金的流动情况,避免出现账目混乱或误解。待日后分公司盈利则冲减相关科目。

+关注 点赞0 评论 11个月前

冯文贤 | ,中级会计师,

红冲原来账务处理科目,母公司未退税留抵以后年度抵减。

+关注 点赞0 评论 11个月前

刘炳颖 |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没有实际交税,税务不退税,修改账务处理就可,把原来的账红字冲掉就可

+关注 点赞0 评论 11个月前

李坤 | ,中级会计师,

将原来的相关账务处理处理冲减即可。

+关注 点赞0 评论 11个月前

李耀明 |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关注 点赞0 评论 1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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