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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嘉运
关于研发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规定“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高企认定政策中规定“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请问这个10%与20%是按研发项目分项计算得出的还是按全部研发费用汇总计算得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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