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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潇潇 提问
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个体工商户某服装服饰经营部通过用抖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平台收取营业款入私卡的方式,少申报含税销售收入92,342,356.69元。2022年1月至2024年6期间,该单位每个月15号按照抖音提现额的1%-1.5%,通过转账方式向主播支付佣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该个体户未按规定纳税有哪些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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