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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建筑企业,既有销售材料,又有工程在做;年底清账时发现有两笔预付款没有开回来,一笔是2022年18000元的入库材料款、一笔是2023年25000用于项目的材料款;现将这两张发票开回来,在入账时该怎么处理?是做到“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还是按照“物资采购、生产成本”?有什么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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