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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兜摔倒了 提问
我们属于成都分公司,做服务的,总公司在杭州,总公司签合同对外开发票,比如总公司签合同100万,总部会把该扣的扣掉然后打给我们分公司,之前我们分公司是没有汇总,现在总部要求我们明年开始汇总纳税,而且总部要求我们对外不要展示收入,现在有两个疑问,一是如果仍然不汇总,那我们从总公司取得的款项是否还要报收入?二是我们收到法人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即便我们没有对外开发票,这笔收入增值税和所得税是否也该申报?三是关于总分公司汇总纳税,如果分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还需要汇总吗?有什么相关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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