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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没有脸红 提问
我公司是一家符合条件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若享受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接受我公司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在其他条件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需满足接受投资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请问这个比例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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