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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生 提问
专家你好,请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在项目用地边界外为政府建设并无偿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工程发生的支出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允许扣除,补充协议是否认可?项目用地边界内配建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如何扣除?有无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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