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电话
4000032199
万事胜于所愿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的某高档小区项目签订售房合同前收取了客户诚意金,请问公司收取的诚意金是否需作为预收款缴纳企业所得税?
咨询费 ¥8.00
跟大家一起来讨论吧。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02A01房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5号2楼215房
佛山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创智谷3栋417房
汕头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5号山海豪庭4幢2807号房
梅州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嘉应西一巷11-2店铺
关注我们
共享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