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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潇潇 提问
某自然人股东张先生持有A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100%股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账上未分配利润有80万;现在转让20%股权给合作伙伴李女士,同时张先生成立B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张100%持股),B公司以450万元收购张先生在A公司的80%股权(剩余20%由李女士持有);上诉的股权转让过程中,A公司、张先生、李女士是否需要缴税,如果需要的话缴纳多少?从抗风险能力来说,上述过程中的变更是否合理?如果有不合理的麻烦指正?或者是否有更好的建议?上述的变更中会涉及到哪些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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