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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贸易公司2023年9月出口一批电子产品(FOB价50万美元,退税率13%),因质量问题于2024年3月被国外客户退回。企业将货物直接转为内销,按含税价400万元人民币销售给国内客户,但未计提销项税额,也未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企业未对退运货物进行税务调整是否合规?应如何计算补缴税款及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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