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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日神明下落 提问
我们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位于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主营动力电池研发生产,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4年,企业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50万元,并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80万亿元。最近,税务机关说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系统”发现异常,指出我们以下三个问题:1.企业进项构成中“技术服务费”占比超60%,但对应供应商多为关联科技公司(注册在税收洼地),部分发票无真实服务交付证据;2.企业将高管薪酬、厂房折旧等非研发支出200万元计入加计扣除;3.委托关联方研发未按独立交易原则定价,超标准列支费用30万元。面对以上三个问题,请专家解答我们企业有哪些是不符合标准的?有什么针对性的措施?之后该怎么规范企业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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