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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林 提问
某煤炭洗选企业2018年购置一台节专用设备,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585万元,当年按相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58.5万元,2020年公司因产品价格下跌暂停生产,于是将购置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租借给B公司,合同约定时限为2年(2020-2021年),2020年1月公司在进行企业所税申报时,未申报和补缴已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款,请问企业存在什么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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