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电话
4000032199
陈泽宇
我公司是广西的一家企业,员工小吴按照规定补缴了前几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请问我公司在今年剩余月份预扣预缴申报小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能否在税前扣除这部分住房公积金?
咨询费 ¥7.00
跟大家一起来讨论吧。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02A01房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5号2楼215房
佛山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创智谷3栋417房
汕头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5号山海豪庭4幢2807号房
梅州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嘉应西一巷11-2店铺
关注我们
共享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