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电话
4000032199
A white dress 提问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这时股东老板通常会先垫款。在财务处理上,这部分款项一般都会记录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那在《新公司法》下能否把这部分转为实缴?股东老板转款时没有备注投资款,只备注借款或者往来款;如果该办法可行,那需要保留哪些资料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账上的账务该怎么处理?是否需要缴纳注册资本印花税?有什么相关的政策法规?
咨询费 ¥60.00
已回答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02A01房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5号2楼215房
佛山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创智谷3栋417房
汕头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5号山海豪庭4幢2807号房
梅州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嘉应西一巷11-2店铺
关注我们
共享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