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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white dress 提问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这时股东老板通常会先垫款。在财务处理上,这部分款项一般都会记录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那在《新公司法》下能否把这部分转为实缴?股东老板转款时没有备注投资款,只备注借款或者往来款;如果该办法可行,那需要保留哪些资料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账上的账务该怎么处理?是否需要缴纳注册资本印花税?有什么相关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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