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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qingcain

非关联方无息借款,企业所得税要不要纳税调整?怎么证明是否属于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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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跟大家一起来讨论吧。

冯文贤 | ,中级会计师,

一、非关联方无息借款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规定,非关联方无息借款是否需要纳税调整需分情况判断:
独立交易原则的适用性:
若企业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签订无息借款合同,但该行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市场上同类交易通常收取利息),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企业存在隐性利息收入,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调整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按同期同类贷款市场利率核定利息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外情形:
若企业能证明无息借款符合以下条件,可免于调整:
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且对方未实际占用资金(如短期周转);
有充分证据表明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如上下游企业临时资金拆借);
借款期限极短(通常不超过1个月),且金额较小。
调整计算方法:
调整金额=借款本金×同期同类贷款市场利率×借款天数/365,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及证明方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九条,关联企业认定标准包括以下情形:
股权控制关系: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股份≥25%;
双方共同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持股≥25%。
实际控制关系:
一方通过合同或人事安排对另一方的经营、财务、人事决策具有实质控制权;
双方半数以上高管(如董事、经理)由同一人/家庭任命。
资金借贷关系:
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5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
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赖另一方的专利、技术或商标授权。
其他经济利益关联:
双方存在大宗商品购销、劳务提供等持续性交易,且交易价格显著偏离市场水平。
证明材料清单: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权结构图;
董事会决议、高管任职文件;
资金往来凭证、担保合同、专利授权协议;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同期同类交易价格分析报告。
三、实务操作建议
非关联方无息借款:
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注明无息原因(如支持产业链合作);
留存市场调研数据,证明无息符合行业惯例。
关联关系争议应对:
若被税务机关质疑关联关系,可提交《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同期资料;
申请预约定价安排(APA)或事先裁定,明确交易性质。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九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建议企业在处理复杂交易时,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或咨询专业税务师,避免因纳税调整引发争议。

+关注 点赞0 评论 4个月前

黄向华 |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非关联方无息借款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以及怎么证明是否属于关联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非关联方无息借款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增值税处理:非关联企业之间的无偿借款,除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应当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处理:原则上,非关联企业之间的无偿借款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实施了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证明是否属于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的企业。
证明关联企业的方法:
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企业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
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利才能正常进行的。
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关注 点赞0 评论 4个月前

李耀明 |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关联企业通常指的是那些在股权、经营、财务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8条的规定,以下情况被视为关联方: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表决权总和达到25%或以上;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或表决权虽不到25%,但对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 
一方与另一方共同控制第三方;
一方对另一方的购销活动有重大影响。 
为了证明两家企业是否属于关联企业,需要审查它们之间的股权结构、业务往来、资金借贷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判断。

+关注 点赞0 评论 4个月前

刘炳颖 |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非关联方无息借款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以及怎么证明是否属于关联企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务政策。以下是详细解答:
非关联方无息借款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不属于视同销售情形:
企业无偿借款给非关联方(非员工、非股东),通常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形。
因此,一般不需要调整企业所得税。
独立交易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但对于非关联方之间的无息借款,只要交易价格公允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通常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增值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除非是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否则企业之间无偿借款需要视同销售并缴纳增值税。
如何证明是否属于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的定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具体判定标准:
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企业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利才能正常进行的;
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相关税务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7年发布的第6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如果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且这种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特别纳税调整。
证明关联企业的材料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与非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例如:
详细的股权结构说明;
独立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评估报告等。
综上所述,非关联方无息借款通常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但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与非关联方的独立性。

+关注 点赞0 评论 4个月前

李坤 | ,中级会计师,

非关联方无息借款在企业所得税中通常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但如果税务机关认为借款条件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可能会要求调整。
证明是否属于关联企业,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直接或间接持有25%以上股份
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
双方共同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
双方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
双方主要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相同
企业应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结构图、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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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兆婷 |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对于非关联方企业之间无偿的利息收入所得税上是否需要调增的问题,首先明确的是,非关联方企业之间的无偿借款并不直接涉及税收调整的问题,但其中可能隐含的税收风险点在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与收入确认。
​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然而,对于非关联方之间的无偿借款,由于没有实际的利息支出,因此不存在税前扣除的问题。
​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均应计入收入总额。对于非关联方之间的无偿借款,虽然借款本身没有产生直接的利息收入,但如果借款方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其他能产生收益的活动,并且这些收益被借款方所确认,那么税务部门可能会关注借款方是否应就这部分隐含的利息收入进行纳税调整。
​税收风险与合规建议​:
非关联方之间的无偿借款虽然不直接涉及税收调整,但企业应谨慎处理相关税务事宜,确保合规性。建议企业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借款的性质、用途、期限等关键条款,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记录,以备税务部门查验。
如果借款方将借款用于投资或其他能产生收益的活动,应密切关注税务部门对于这部分收益的处理方式,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准确的税务建议。
综上所述,非关联方企业之间无偿的利息收入在所得税上通常不需要进行调增,但企业应关注其中可能隐含的税收风险点,并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证明是否属于关联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股权关系‌:如果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相同的比例,可以认定这两家公司是关联公司‌  。
‌控制关系‌: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例如一方是另一方的母公司,或者能够通过董事会或其他机制施加控制‌  。
‌重大影响‌:一方有能力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但这种影响小于控制。通常发生在一方拥有另一方20%-50%的表决权股份或类似权益的情况下‌ 。
‌借贷关系‌: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的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达到较高水平,或一方的借贷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是由另一方担保的‌ 。
‌人事安排‌: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
‌特许权利依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赖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如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  。
‌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双方于同一合营企业存在共同控制关系‌   ‌经济依存关系‌:双方在日常往来中存在显著的经济依存关系,如大量交易等‌  。
‌举证关联关系的具体方法包括‌:
‌股权控制‌:提供工商登记资料,查看是否有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权,若持股比例达到能对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程度,可证明有关联‌  ‌人员交叉任职‌:提供公司董事会决议、任职文件等材料说明一方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另一方担任职务‌   业务往来证据‌:提供频繁且大量的交易合同、资金往来记录、共同采购或销售渠道等,体现业务上的紧密联系‌  ‌其他证据‌:如公司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相近,使用共同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也可作为辅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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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晓悦 | ,中级会计师,

非关联方无息借款,企业所得税要不要纳税调整?怎么证明是否属于关联企业?

非关联方无息借款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以及怎么证明是否属于关联企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务规定。以下是详细解答:

非关联方无息借款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不涉及收入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非关联无息借款不涉及收入和支出,因此无需缴税,也无法扣除。
视同销售处理:
虽然非关联无息借款本身不涉及所得税问题,但如果无偿借贷行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可能会被视同销售并缴纳增值税。具体税率和申报方式建议参照当地税务局的规定。
增值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除非是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否则企业之间的无偿借贷行为需要视同销售服务并缴纳增值税。
如何证明是否属于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条,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存在以下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具体判定标准:
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企业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利才能正常进行的;
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相关税务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认定的相关公告和解释。
综上所述,非关联方无息借款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通常不需要纳税调整,但需注意视同销售和增值税的处理。证明是否属于关联企业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控制关系、持股比例等标准进行判断。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税务政策,确保财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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