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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推开me 提问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后,于2020年2月1日、3月1日分别报建取得两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对应的项目分别于2021年7月、11月完成施工,且按同一成本对象进行会计核算。2022年起正式销售,于2022年6月、2023年11月分别达到清算条件。2023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后,纳税人提出合并清算的申请,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有无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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