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电话
4000032199
Kilig陈 提问
甲制造企业2020年在广东省佛山市成立;2025年在湛江市设立A分公司,在中山市设立B分公司,甲制造企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5年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并在顺德区设立C分公司。根据税法规定,2025年需要就地分摊缴税的为A分公司和B分公司,C分公司无须就地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以甲制造企业第一季度税款分摊为例,假设甲制造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实际利润额400万元,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4年A分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00万元、职工薪酬为50万元、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B分公司的营业收入为300万元、职工薪酬为650万元、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请问上述分摊比例税法如何规定?各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有什么相关税收政策?
咨询费 ¥80.00
已回答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02A01房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5号2楼215房
佛山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创智谷3栋417房
汕头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5号山海豪庭4幢2807号房
梅州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嘉应西一巷11-2店铺
关注我们
共享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