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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胜于所愿
我公司为建筑工程公司,因业务需要偶尔去五金店(个体工商户)购买一些用具,每次金额都不超过500元,对方给我公司提供的是收据,但是不提供发票,请问这种是否属于小额零星支出业务?我公司是否可以凭收款收据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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