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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灵慧
我司为湖南省的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公司,5月份由于会计操作失误,5月开出的普通发票有的是1%的征收率,有的是3%的征收率,且3%征收率的发票由于联系不上购买方已经无法收回,那么到了7月申报第一季度增值税时,5月开错的3%征收率发票是否应按照1%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收回原发票并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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