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电话
4000032199
眼泪划过羽毛
我们因在当地投资建厂,获得政府招商引资奖励资金200万元,文件未指定资金具体用途。请问该笔收入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能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若作为应税收入,对应的投资支出(如购置土地、厂房)是否可以正常折旧或摊销?
咨询费 ¥7.00
还剩
已有9人抢答,抢答被选中者可获得赏金。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02A01房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5号2楼215房
佛山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创智谷3栋417房
汕头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5号山海豪庭4幢2807号房
梅州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嘉应西一巷11-2店铺
关注我们
共享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