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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宇
公司在B省承接一个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全部为总部在A省雇佣的正式员工。B省税务局要求我们就该项目人员工资在B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A省税务局认为应在机构所在地A省缴纳。请问应如何确定异地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地点?两个税务局意见冲突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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