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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近期要承办大型展会,与参展商约定:展会结束后根据实际人流量、成交额等指标确定最终展位费,参展商先入场后付款。请问在展会举办期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是否已经发生?若展会结束后的结算金额远低于预期,已申报的收入能否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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