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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琴
公司向美国一家公司支付软件年度升级费5万美元,该软件已在我公司内部使用。该升级费属于“技术服务费”还是“特许权使用费”?不同的定性对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何影响?若中美税收协定对技术服务费没有优惠税率,而对特许权使用费有优惠,应如何争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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