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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金秀
我公司(一般纳税人)于在五月份销售了一批货物给A公司,含税价113万元。货物发出后我公司在当月委托银行收款,但是被A 公司拒付。后来经过多次催讨,A公司一直到7月才支付我公司该笔货款。我公司在7月份给A公司开具发票,并于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公司的做法对吗?会不会有什么税务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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