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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化成诗
我公司上个月临时聘请了2个自然人进行公司大楼卫生打扫工作,持续了一个星期,合计支付劳务报酬2500元,但是这两个临聘人员不同意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只写了两份收据,请问我司是否能将这2500元作为费用入账?是否劳务支出必须要有相应发票才能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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