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电话
4000032199
王某某诉上海迪士尼禁带饮食消费维权案
时间:2021年01月29日 浏览:1037次
案情简介:2019年1月30日,原告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王某某前往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并携带部分即食食品以备游玩时食用。在乐园安检时,王某某被告知根据《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游客不得携带食品进入乐园。经交涉未果,原告自行处置食品后入园。
3月15日,原告诉至上海浦东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被告《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中“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部分的“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条款内容无效;2.被告赔偿原告因上述入园规则被迫丢弃的食品损失46.30元。
上海浦东法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受理该案,于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期间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期间,被告对入园规则中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除仍禁止携带少数特殊食品外,游客可携带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饮料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9月12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原告的食品损失46.30元,被告补偿原告50元(当庭给付)。该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
之后,上海迪士尼旅游度假区实施主题乐园的食品携带和安检新规,游客可携带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饮料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但不允许携带需加热、再加热、加工、冷藏或保温的食品及带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安检方面,上海迪士尼也将做出“优化”,建议游客在安检时可以自己打开包袋,如安检人员有要求,游客可自行将可疑物品取出,并在完成检查后放回。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02A01房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5号2楼215房
佛山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创智谷3栋417房
汕头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5号山海豪庭4幢2807号房
梅州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嘉应西一巷11-2店铺
关注我们
共享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