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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借条,法院认吗?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浏览:1007次
案情简介:王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王某因生产经营需要,通过支付宝向张某借款共计100000元。2022年5月7日,王某与张某在微信小程序“腾讯电子签”平台签订电子借条,双方就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时间、纠纷管辖地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在电子签章处签名。借款到期后,王某久拖未付,张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电子借条这种新型证据进行了研究,并通过使用“腾讯电子签”小程序,了解到签订电子借条需经过借贷双方当事人进行人脸识别、核验真实身份后才能完成。签署完成的电子借条依托区块链存证技术,确保不可篡改,并且可以通过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对签章的算法及状态进行核验。整个电子借条的签署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要求。最终,法院通过电子借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等证据的综合认定,依法判决王某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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