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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还是150?如何理解醉驾新规中的酒精含量标准?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浏览:1009次
案例一:2023年12月30日晚,阿华和朋友小聚,喝了几杯白酒。饭局结束已是晚上九点钟,想起还要回老家取材料,阿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了高速直奔老家方向。在高速行驶途中,因疏于观察前方车辆情况,阿华驾驶车辆追尾前方一辆半挂车,导致自己车辆失控侧翻,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阿华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时其血液乙醇含量为97.5mg/100ml。
法院查明被告人阿华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从重处罚。阿华抓捕时无抗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阿华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二:2023年11月,小唐和朋友在市区某KTV唱歌,饮用了十多杯兑有饮料的洋酒。众人畅饮散场后已是凌晨,因为朋友家比较近,小唐提出驾车送朋友回家,未料想驾车半路发现交警检查酒驾。情急之下,小唐发现右手边有一个小巷子,随即转向加速驶入巷子内。小唐的行为引起了交警的注意,很快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小唐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为92.7mg/100ml。
法院审理:本案中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且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其醉驾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意见》重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驾。同时,《意见》第1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当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且不具有本意见第10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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