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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死亡债务人能否“人死债消”?
时间:2025年01月07日 浏览:1012次
基本案情:2022年,老纪因资金周转向小张借款20万元,小张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老纪交付借款10万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借款10万元。同日,老纪出具借条及收到条。后老纪陆续向小张还款6万元。2023年,老纪因意外死亡。老纪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父亲、母亲、儿子小纪。另查明老纪遗产情况:老纪单独所有的住宅一处。老纪父亲、母亲、儿子小纪均出具放弃对被继承人老纪遗产继承的书面声明。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老纪父亲、母亲及儿子小纪均未提交证据证明老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提交证据证明继承人推选了遗产管理人,虽然老纪父亲、母亲及儿子小纪均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放弃对老纪遗产的继承,但并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已将遗产管理权移交老纪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故法院认定老纪父亲、母亲及儿子小纪仍系老纪的实际遗产管理人。老纪父亲、母亲及儿子小纪作为老纪的实际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处理老纪债务的职责,故老纪父亲、母亲及儿子小纪负有在管理的老纪遗产范围内协助清偿债务的义务。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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