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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时乘客未系安全带,是否需要自担部分责任?
时间:2025年04月08日 浏览:1021次
基本案情:2021年12月,夏某驾驶车辆搭乘王某等人前往长沙,途中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而引发交通事故,夏某所驾车辆撞上前方吴某驾驶的在等红绿灯的货车。后经鉴定,该事故致王某构成十级伤残。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时,王某坐在夏某所驾驶车辆副驾驶位置,且未系安全带。事发后,王某将夏某、吴某及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由各被告赔偿其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交强险条款的约定,吴某所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的损失应由夏某负责赔偿。此外,王某乘车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虽然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事故责任,但该行为增加了自身的危险,客观上也造成了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应相应减轻夏某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定王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经认定,原告王某的损失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2.78万元,抵扣之前已垫付的费用夏某还应赔偿王某13.51万元。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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